服务项目 |
税务代理记账 |
面向地区 |
全国 |
代理记账的主体是经批准设立从事会计代理记账业务的中介机构,包括会计师事务所、代理记账公司及其他具有代理记账资格的其他中介机构;代理记账的对象是不具备设置会计机构、或者在有关机构中设置专职会计人员的立核算单位,如小型经济组织、应当建账的个体工商户等。
代理记账目的:为了加强对本市代理记账业务的管理,强化代理记账从业人员的职业道德建设,规范代理记账从业人员的执业行为,确保会计核算的规范和会计信息的真实、完整,根据《上海市代理记账机构管理暂行办法》(沪财会[2000]48号)的有关规定,特制定本规范。
代理记账从业人员开展代理记账业务,应当对委托单位提供的原始凭证和其他资料进行审核,并按照国家统一会计制度的规定,依据审核后的原始凭证进行办理会计核算。代理记账从业人员应当对委托代理的会计核算的规范性和会计信息的真实性、完整性负责。
代理记账从业人员对委托单位提供的原始凭证等会计资料负有保管的责任,处理完毕后,应按规定及时返还委托单位,并办理交接手续。对代理业务形成的会计平整、会计账册、财务会计报告等会计资料应按约定的时间提交委托单位,并办理交接验收手续。
从工作效果上来看,代理记账会计的工作成效和全职会计一样,中小企业每月的会计工作就是记账和报税,从职业责任上来看,两者却有不同,全职会计只负责一家企业的账务,而代理记账会计却身兼职十多家企业的账务工作,等于说其责任是全职会计的十多倍。这要要求代理记账会计不但会计水平要过硬,还要有丰富的财税问题处理经验,更不可少的是一颗耐心与责任心。
代理记账是指将本企业的会计核算、记账、报税等一系列的会计工作全部委托给记账公司完成,本企业只设立出纳人员,负责日常货币收支业务和财产保管等工作。
最近来访记录
近期浏览